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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6-09-08 | 榜样的困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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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签: 残疾人  爱情  社会  节目  婚姻 
每天傍晚6点钟,东视新闻娱乐频道有一档节目叫《媒体大搜索》。我以前经常看,现在下午要打球,看得少了。这档节目不象上视新闻综合频道的《新闻报道》节目主要讲上海的事情;它更多地是对全国各地新闻的搜集。昨天下午,由于下雨没有去打羽毛球;我看了这档节目。
节目中讲到一个人,是一个在安徽芜湖卖点心的个体小伙子。小伙的生意做得一般,一个月有两三千元的收入;可小伙在摊位上,放着一块牌子,上面写着“残疾人免费”,意思是残疾人到他这摊子来,不用付钱可以免费地拿点心。但引起媒体关注的,主要还不是慈善之举。小伙在报上登了一则征婚广告,说是要娶一位残疾姑娘为妻。广告登出之后,许多姑娘认为这个小伙心地非常好,有意与他相识。应征者中健全人远远多于残疾人。我们在短片里,就看到一个姑娘,他和小伙谈得很投机;但末了,小伙还是说不考虑,原因是那姑娘是个健全人。小伙有一个老娘,老娘也是残疾人,双目失明了。节目在给我们放了这个短片之后,主持人做出的评语是“他是我们身边的好男儿,他有一颗美丽的心灵”。
    看这个故事的时候,我先是觉得这小伙子很有个性,有他对人和事的独特看法。我们这个时代是个越来越尊重个性的时代,人因为有个性而让人难忘;社会也因为有许许多多有个性的人和事,而变得丰富多彩。但是故事结尾的时候,主持人的结束语却让我非常地惊讶。我好像忘了那是在看一档电视节目,我真想冲着那位男主持人问一句:“你让我们向他学习,你会向他学习吗?你愿意娶一个残疾人为妻吗?你愿意让残疾人免费到你家里来拿东西吗?”
我们的媒体不断会推出一些榜样性的人物,让大家向他学习。媒体往往代表的不是个人的观点,就象黄健翔解说足球的时候,他的个性化的夸张语言,让观众认为影响了国家的形象一样。媒体是要由个体来支撑的,但我们不能把个体的说法,认为仅仅是代表他个人的观点;因为我们国家的电台电视台等媒体都是由国家来经营的,它代表了国家导向性的价值观念。
有关榜样,我们这一代人太熟悉了。十年动乱时期,我们经常会被教化,要去学一些莫名其妙的人物,比如交白卷的男傻子张铁生,反潮流的女英雄黄帅等。过后,我们发现,学习这号人,对我们来说是一种耻辱;谁让我们学习这种跳梁小丑,他是在贬低国人的人格。封建时代还有岳飞和杨家将这样的榜样呢,社会主义社会更先进,我们怎么会去学这些人渣呢?现在这种情况已成为历史,但是,还是有些榜样让我们感慨媒体想象力的丰富。比如,去年央视评出的“2005年度感动中国的十大人物”中,为战友守墓30年的上海人陈键,其谎言很快就被战友们戳穿了。
    上面所说的那个卖点心的小伙子,我觉得他有两个方面值得我们去分析和思考,而不是盲目地学习。
首先,他在摊子上打出“残疾人免费”的牌子,他的出发点我认为是善良的,但是他这种行为是不是具有可行性呢?我们的社会目前还处在一个按劳分配的社会主义阶段,每个人的劳动成果都应该得到别人的尊重;谁需要就可以随便拿,那是按需分配的共产主义社会的特征,目前这样做还为时太早了。如果是对个别特别困难的残疾人给予优惠,我们是很容易理解,也很感动的;因为帮助弱者是我们这个国家的传统美德。但是不计成本地把经营的商品对所有残疾人免费,就做过了头了。一个那么小的铺子,有没有那样的实力对所有的残疾人做出那样的承诺呢?如果这样坚持下去得话,光是应付残疾人就可能使他难以为继。他是一个做小生意的,保本销售是生意人的底线,否则得话,生意将难以维持。做生意毕竟不是开救济所,做慈善事业,坚持施舍得话,生意将无法继续;生意没有了,个人生活都成了问题了,救济他人的善良愿望,也只能是个美丽的幻想了。
    另一方面,小伙子立志要娶一位残疾姑娘为妻。看着他搀着双目失明的老娘走路的样子,我忽然想起十年浩劫中听到的的一件事来。某个地方发生地震了,房子都震塌了,大家不是赶快想办法过日子,而是在废墟上开起了斗私批修会。我很想对这小伙诚恳地说一句:“你一个人维持一个点心摊子已经很不容易了,家里还有双目失明的老娘,你最需要的,难道是残疾人而不是健全人吗?你需要一个帮手帮你做生意;也需要一个帮手来照顾你那可怜的老娘,而这种双重帮手身份的人,难道应该是一位残疾人吗?”
我认为人的生活应该追求美好,虽然其结果不可能也很难是完美的。如果有人是以追求残缺为生活目的得话,只要不违反法律和社会道德,我们的法律我们的公众无权加以干涉,不过那是他自己的事情。如果有人希望我们学习那样的人得话,那说明他自己的心里有着悲剧的色彩;但是我决不会去学那样的人。
从另一方面来说,明明和正常人谈得很投机,却由于对方不是残疾姑娘而拒绝来往,这是不是有点太作做了。婚姻的基础是什么,我想现代社会这个问题已经没有必要再讨论了;婚姻的基础是爱情而不是同情。这个小伙是把同情当成爱情了。一位伟人早就说过,没有爱情的婚姻是不道德的婚姻。如果你并不爱残疾人,而只是出于同情和帮助她的心,和她结婚得话,那是对残疾人的不尊重;那是认为残疾人不配得到爱情;这种施舍似的婚姻不是在帮助残疾人,而是在侮辱残疾人,因为这样剥夺了残疾人爱的权利。
有些人在婚恋的价值观念上,一直有一种非常错误的认识。认为一个人和条件差的和贫穷的人结婚,是一种品德高尚的表现;而一个人和富翁结婚就成了带有贬义色彩的傍大款了。这是一种非常畸形的爱情价值观,我认为爱情是没有高下之分的,除非不是处于真正的爱情而结婚。社会各阶层的人不管你是劳模、杰出青年还是罪犯,都有获得爱情的权利。爱情本身都应该受到尊重,只有那些利用爱情的人,才应该受到道德的谴责或是法律的制裁。我国法律只有剥夺罪犯政治权利的,而法律在任何情况下都不会剥夺任何人的婚恋权利。
我不会把同情做为婚姻的基础;我也不想看到我们国家的主流媒体上过多地宣传这种缺少人性光彩的人让我们去学习。畸形的社会价值观念该收场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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